如何讓被執行人的真實履行能力顯山露水,將其隱藏或轉移的財產“挖”出來,是當前執行工作的難點之一。為破解這一難題,廣東法院堅持創新引領、分類施策,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細分為不主動履行、不情愿履行、不配合執行、故意規避執行和惡意拒不履行等五類,突出強制性、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不斷探索創新執行方式方法,促使更多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讓勝訴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更為充分、獲得感成色更足、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更高。
今年前三季度,廣東法院執結案件58.2萬件,同比增長13.8%,一批不主動履行、不情愿履行、不配合執行、故意規避執行和惡意拒不履行的“老大難”案件得以執結,終結率、保全率、案訪比、事項委托辦結占比等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執前督促履行讓被動變主動
“本想著反正被訴訟保全,大不了到了強制執行時賬戶余額被劃扣。但法官的督促提醒,讓我了解到主動履行和被強制執行大不一樣?!狈鹕绞心虾^法院一宗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感慨。
今年8月,南海法院通過督促履行機制順利執結一宗返還購房定金案,僅用7天時間就執行到位,大大減少勝訴方等候時間。
為更快兌現申請執行人權益,提高主動履行率,南海法院推行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新模式,此舉已在佛山兩級法院推廣。今年第三季度,佛山兩級法院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187宗,平均用時16.5天,涉及標的額2968萬元,為當事人節省執行成本33萬元。
這批案件的高效執結,緣于該院今年6月出臺的《執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規程》,規程明確規定法院在收到執行申請時,篩選部分案件“執訴前調”,由市縣(區)兩級訴前和解中心安排調解員督促履行義務人履行,同時由法院發出《督促履行通知書》,并發起財產網絡查控。
早在2020年11月,深圳中院就開始探索執前和解機制,在執行立案前由法官委派調解員調解并督促履行,調解未果才正式立案由執行局執行。
記者發現,部分當事人敗訴后,本身具備履行能力,但由于對裁判不服或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不肯主動履行義務,從而被申請強制執行。一些標的額僅為幾千元至幾萬元的案件,如追繳訴訟費、罰金、信用卡和小額貸款類案件,在正式立執行案前,由法院或調解員出面督促,經過釋法明理后往往能讓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廣東高院在深圳、佛山等地法院探索執前督促履行機制,通過對義務人進行說服教育及后果警示,引導其主動履行義務,從而經濟、快速地使債權人利益得以兌現,大大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和諧化解糾紛。
預處罰措施依法“先禮后兵”
對于一起騰退店鋪的執行案,法院是如何讓被執行人由不情愿搬離轉變為自覺騰退呢?
2020年5月,梅州市大埔縣法院受理了申請執行人謝某與被執行人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據判決書,楊某應搬離位于大埔縣茶陽鎮開發區的某店鋪,并將該店鑰匙和遙控器交還謝某。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楊某并未遷出該店,謝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盡管案件承辦法官陳暢君已向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楊某依然不愿履行義務。
“預處罰措施,既節省司法資源,避免強制騰退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也能讓被執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标悤尘J為。法院遂立即向楊某發出《預處罰決定書》,責令楊某10日內搬離,否則將處以罰款3萬元的處罰。楊某收到決定書后,自覺搬離了該店。
記者了解到,部分被執行人雖有履行能力,但由于法院未控制其財產,且失信限消等措施未能對其造成實際影響,其便有恃無恐。
廣東高院在組織全省法院開展“南粵執行風暴2021”專項行動中,要求各級法院在罰款、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等方面依法依規加大力度。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級法院出臺《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強化守信激勵和能動執行的辦案指引》,將善意文明理念與強制性執行有機結合,做到“先禮后兵”、剛柔并濟,規定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妨害執行行為,符合法定的罰款、拘留情形的,可發出《預處罰決定書》。被執行人或者相關責任人在《預處罰決定書》指定期限內自行糾正相關妨害行為,并具結悔過的,執行法院可不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佛山中院法官和調解員組織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吳桂萍攝
預審計措施挖出“隱匿財產”
在執行實踐中,被執行人公司明明還在經營,但由于股東轉移公司財產,只剩一個“空殼”,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例時有發生。
今年8月,東莞市第一法院茶山法庭通過“執行預審計通知”措施,讓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由不配合變為配合執行,一次性執結3宗案件。
李某等3人與東莞市某食品公司因租賃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法庭,法院經審查判決食品公司需向李某等3人返還款項共221萬元。判決生效后,食品公司一直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今年3~6月,李某等3名申請人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負責執行該案的法官董澤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僅凍結該公司10萬余元,被執行人向法庭申報財產時表示公司只有這些資金。但申請人反映,該公司一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可能隱瞞了財產。
董澤深入了解被執行人公司股權結構后,發現其結構復雜,存在多個關聯公司?!氨粓绦腥藰O有可能與關聯公司串通隱瞞債權,甚至與關聯公司財產混同?!倍瓭烧{查后認為。
董澤于是向某食品公司發出《預審計決定書》,要求該公司提供審計必需的財務證明,并載明拒不提交或不實提交的法律后果。
迫于執行審計的壓力,該食品公司主動聯系法院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后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221萬元全部執行到位。
經調查發現,部分被執行人尤其是企業被執行人,看起來經營正常,本應有履行能力,但賬戶上僅有少量資金,其實是因為實際控制人通過一系列股權操作手段隱藏了真實財產。
廣東高院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關于建立健全仲裁、公證、律師、會計、審計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深度參與執行的工作機制要求,探索以專業機構補齊執行法官專業不足短板。特別是將“預審計”與執行結合,通過發出《預執行審計通知書》,對不誠信和不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和相關責任人形成強大威懾,讓案件盡快順利執結,最大程度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強制檢索制度避免資產轉移
在司法實踐中,債務人通過各種方式將財產轉移至案外人的情況屢見不鮮,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2019年3月,賀某等4名勞動者來到深圳市龍華區法院,對深圳晟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晟某科技公司財產進行凍結,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
深圳市龍華區法院宣判一起拒不履行執行案。陳方波攝
2個月后,晟某科技公司與匯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龍華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所欠貨款19.5萬元分期支付至晟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權某個人銀行賬戶。2019年8月,晟某科技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在公司賬戶已被凍結的情況下,與匯某科技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將本屬于晟某科技公司的19.5萬元貨款轉移至其法定代表人個人名下,存在故意逃避對4名勞動者12萬元債務執行的情況?!狈ㄔ簞澘蹍R某科技公司賬戶期間,承辦法官袁燾發現蹊蹺。
“晟某科技公司的行為直接影響勞動者工資案強制執行,應認定為故意轉移公司財產,逃避法院執行,依法應予懲戒?!痹瑺c表示。
龍華法院對晟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和5萬元,并將已執行到位的執行款劃撥給4名勞動者。
據了解,部分被執行人可能是另案申請執行人,通過對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關聯案件檢索,可以發現其負債及債權情況,防止其利用訴訟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
為解決這類問題,廣東探索建立省內法院受理的同一主體互為執行當事人案件強制檢索制度,首執案件立案后,如未查控到財產或查控到的財產不能全部清償債務的,各級法院應在接到案件后對申請人或被執行人在本院或省內其他法院是否有作為被執行人或申請人的案件進行檢索。
“E鏈云鏡”讓“老賴”原形畢露
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只有幾百元,名下沒房沒車,真的沒履行能力嗎?
今年7月,廣州互聯網法院順利執結一起“霧里藏花”隱匿財產執行案。
“老賴”覃某自稱有意愿但無能力還款,承辦法官黃一峰通過常規查控,無法查到可供執行財產,后又啟動“E鏈云鏡”系統,對其移動支付數據分析,顯示近一年覃某支出總額近40萬元,光在某直播平臺就打賞1萬余元。
黃一峰把查控情況告知覃某,在鐵一般分析結果面前,覃某承認了錯誤,第一時間將1.7萬元執行款匯入法院賬戶。
調查中發現,部分被執行人將名下財產轉移出去,僅憑傳統手段并無法證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如何讓這些“老賴”原形畢露?
法官用“E鏈云鏡”系統查控被執行人信息。劉夢薇攝
廣東高院向大數據、人工智能借力,以廣州互聯網法院為試驗田,充分發揮互聯網司法優勢,指導其開發“E鏈云鏡”智能分析系統,搭建“靜態數據+動態行為”分析模型,整合被執行人移動支付、網絡購物、大額消費、信用等級評估等海量數據,構建履行能力五級評價體系,一鍵生成履行能力報告,準確區分拒不履行與“執行不能”。同時,該系統還能對被執行人非正常大額交易、違反限制消費令、疑似轉移財產提示預警,為執行方案制訂、執行和解談判提供輔助判斷。
“E鏈云鏡”系統自去年6月上線以來,分析數據達6200萬條,對6972名被執行人精準畫像,促使2088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執行到位率與去年相比提高8.3%.今年7月,該系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證書。
“廣州互聯網法院智能執行系統通過大數據、云計算,讓申請人成為明白人、‘老賴’成為透明人、執行法官成為智慧人?!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表示。
廣州互聯網法院運用大數據智能分析系統對被執行人精準畫像,讓假“執行不能”現出原形,在廣東法院已不是個例。近年來,廣東法院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執行領域的應用,實現全領域、多維度搜索查控,智能識別被執行人履行能力,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智慧司法帶來的變化,有力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南方法治報)